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促进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精神,结合《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推荐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六条 推荐工作坚持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择优选拔的原则。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第七条 推荐工作应以鼓励加强校际交流、学科交流为原则。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学校和专业。
第八条 商学院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成立商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玉斌 张建宇
组员:孙欣 严晓芳 卢政营 张初兵 陈颉
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商学院推免生工作。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领导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组织本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开展工作,受理学生复议申请,组织完成其他与推免生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九条 商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度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学生人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相关因素研究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1.工商管理(大数据管理决策实验班)基于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与特殊学术专长综合加分计算综合成绩排名,如出现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学业成绩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2.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广告学、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各专业基于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与特殊学术专长综合加分,计算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如出现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学业成绩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按照各专业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各专业推荐名额计算公式如下:
推荐名额 =推荐总名额×各专业学生人数/各专业学生人数合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若各专业计算得到的推荐名额合计数不足应推荐名额总人数,出现剩余名额时,则各专业未获得推荐名额的学生中排名最前的学生将在学院层面进行横评。横评阶段,按照参加横评学生的综合成绩重新确定排名,依据排名确定剩余名额推荐人选。如出现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学业成绩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若各专业计算得到的推荐名额合计数超过应推荐名额总人数,则各专业通过四舍五入方式获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将在学院层面进行横评。横评阶段,按照参加横评学生的综合成绩重新确定排名,依据排名确定推荐人选。如出现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学业成绩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3.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名额经学院布置后,由横评学生自愿报名,遵循推免办法办理,并严格按国家相应政策施行。
第十条 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届本科生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推免生遴选。
1.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业奖学金 2 次以上(含 2 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专业发展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截至第六学期期末,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成绩优秀。截至第六学期期末,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成绩全部合格,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 分),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或托福成绩80 分以上(含80分),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日语专业N2考试。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1.商学院依照学校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各系依照学校及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进行推免工作动员。
2.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认定(相关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见《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办法》)。
5.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专业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将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商学院网站和N座5号楼二层中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7.商学院在学院网站和N座5号楼二层中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第十二条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截至第六学期期末申请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
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纳入推免生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成绩均按初修成绩计算,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成绩单中标注为“合格”的课程,该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
2.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参见《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经学工部确认,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十五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六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受到处分。
2. 出现不及格课程。
3. 有学术不端行为。
4.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复议
第十七条 学院畅通学生咨询、申诉渠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学生持有异议,可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公示期间,向学院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2.学院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工作小组在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复议结论在推免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申请表随同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程序同上,申诉材料报教务处。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应加强管理,建立推荐工作监督机制。涉及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学院对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
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以下简称加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推免生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参见津财大发〔2021〕24 号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目录》(试行))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参见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三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
1.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代表作篇数由学院自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及第三方权威专家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前提下,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加分。
4.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类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 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7 |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
8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9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
10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12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3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14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5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16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17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18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19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RoboCon |
20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21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22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23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24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2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26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
27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28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29 |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
30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31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32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33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34 |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35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36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
37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38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39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40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41 |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
42 |
华为ICT大赛 |
43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44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
45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46 |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
47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
48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49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50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51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5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53 |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54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55 |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
56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57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58 |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
59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60 |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
61 |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
62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
63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
64 |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
65 |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
66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
67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
68 |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
69 |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
70 |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
71 |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
72 |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
73 |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
74 |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
75 |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
76 |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
77 |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
78 |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
79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80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
81 |
世界技能大赛 |
82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
83 |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
84 |
码蹄杯全国职业院校程序设计大赛 |
注:该名单仅供学院制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工作细则时参考使用
第五条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 科研论文加分 + 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1.科研论文加分
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0.03分。
2.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①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 同一作品参加一个赛事的不同级别比赛,多次获奖,仅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③各竞赛奖项加分如下
竞赛类型 |
获奖等级 |
计分名次排位 |
得分 |
团体赛/ 个人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前五名 |
0.12 |
国家级二等奖 |
前三名 |
0.08 |
国家级三等奖 |
前两名 |
0.04 |
注:各级别加分按计分名次排位,在计分范围内的学生,每名学生得同样的分值
第六条 其他
1.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者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天津财经大学。
2.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至申请当年7月31日止,所获得的奖项或者完成的成果。
3.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竞赛获奖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者证书为准。
4.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以上加分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校内推免生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